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以下规定: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合伙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