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结婚前由一方全额出资,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卖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婚後卖掉,是否属於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
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麽该房产属於登记者所有。婚後卖掉房产,也是属於登记者所有,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後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