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有:
1、标的质量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定作人同意使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2、标的物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需要的,按数补齐,补充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3、定作物包装责任,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要修复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修复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