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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单位受贿罪中主体的特殊性

2023-10-02 来源:易榕旅网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一般社会团体等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法律分析

单位受贿罪是单位犯罪,但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只有特定的单位——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由此可以看出本罪的主体都是国有单位,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一般社会团体等都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拓展延伸

单位受贿罪中主体的特殊性及其法律影响

单位受贿罪中主体的特殊性指的是在受贿罪中,主体角色扮演者为单位,而非个人。这种特殊性源于单位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其行为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员代表执行。单位受贿罪的特殊性在法律上产生了一系列影响。首先,单位受贿罪的刑事责任追究主要针对单位本身,而非个人。其次,单位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和程序要求与个人犯罪有所不同。此外,单位受贿罪的打击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深入研究单位受贿罪中主体的特殊性及其法律影响对于加强法治建设和打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特殊性使得其犯罪责任追究主要针对国有单位,而非个人。这种特殊性在法律上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包括刑事责任追究、量刑标准和程序要求的差异。单位受贿罪的打击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深入研究单位受贿罪中主体的特殊性及其法律影响对于加强法治建设和打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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