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姻登记部门将不再在市民办理离、结婚时,在其户口簿上加盖“已婚”、“离婚”红印;市民须在办理手续之后带着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变更婚姻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