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有什么表现形式?

2023-10-02 来源:易榕旅网

以下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要件构成:

1、主体为在职或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客观方面是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一、以权谋私是什么罪?

以权谋私满足相关条件的,构成犯罪,可能涉及受贿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二、利用影响力犯罪四要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贪污贿赂犯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2)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故意。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以下三种方式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财物或收受财物。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受贿。

2、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受贿。

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受贿。

三、行为人过户房产属于受贿罪吗

事后收取房产未办过户手续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要看是否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