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品流通交易过程中的犯罪、商业服务活动中的犯罪、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犯罪以及商业信用犯罪。一般商业犯罪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从商业活动的性质来看,商业犯罪可分为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商业犯罪、商品流通或交换过程当中的商业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