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诈骗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 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 刑事拘留 或者 逮捕 以后,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 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时间。 3、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 起诉书 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 证人 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阶段,一般是两个月。 集团诈骗犯罪 立案 标准。诈骗公私财物在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将处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 管制 。数额在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将处以三年以上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对于团伙诈骗中的 主犯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