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后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服该结论的,能复议。当事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或者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司法程序是怎样的
当出现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或者是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工伤鉴定是属于哪个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