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董事会决议一般写明以下内容:1、董事会召开日期;2、会议出席情况;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4、表决事项;5、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6、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