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要把员工分类,有的是重要且必须保留的,有的是重要但能找到替代的,有的是不重要但要保留的,有的是既不重要又不必须保留的。这样便于你确定对策。
第二,明确自身企业的资源状况(比如放假或加工资的限度是多少)。
第三,了解相关企业的处理状况,有了横向比较,做出的决定就不会太离谱,员工即便要走,也会发现就是到别的企业也好不到那里去。
第四,在和员工沟通时,注意气氛缓和,适当地给他们画画大饼。给他们希望,员工的要求不要完全满足。
一、员工加薪要求如何处理
首先要明确加薪要求是正常的,但应对之策应当慎重!
其实,薪酬与工作积极性,这二者的关系正是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说必须要有多少薪水,我才干多少活,这是不正确的。表面上来看,他是看重钱。
但同时,他可能也存在过高评估自己能力或是最近很缺钱花的状况。因此,不一定非要加薪到他要求的水平才可以的。例如,有些人希望有一些补助,如租房津贴,或许他看到升迁的前景也许会留下来。
因此,最好不要一概而论地由公司出面来请他另谋高就,而是多加沟通,看看他目前的经济状况出现了什么问题。看公司是否可以帮助他。但如果他真的很想走人,那么,略作挽留就放人,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二、员工提出辞职单位不批准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
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
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