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签收时,货物所有权转移,风险也随之转移。交付前,卖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交付后,买方负责风险。买方通过电话指示交付给物业或门卫,也属于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法律分析
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转移,转移标的物的风险也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货物毁损或灭失,卖方应承担风险;交付之后,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实践中,如果买方通过电话要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给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等代为签收人,这应视为指示交付,所有权和风险在代为签收人签字之后转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
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
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