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签收货物时即转移所有权,风险也随之转移。卖方承担交付前的毁损和灭失风险,交付后买方承担风险。要求物流公司转交给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等行为,视为指示交付,所有权在代为签收人签字后转移。
法律分析
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转移,转移的同时也转移了所有权标的物的风险。在交付之前,除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否则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在实践中,如果买方通过电话要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签收,这应被视为指示交付,所有权和风险将在代签收人签字后转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
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
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