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准生证的手续
1、申请
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
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2)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
(3)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
(4)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
办理准生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早办早省事,备孕时就开始办理。
2、前先打电话咨询,避免来回奔波:出发前先详细咨询单位人事/档案寄存地/计生办/街道办工作人员,细节提前问清。
3、准备好文件袋保管:办证材料很多,用文件袋保管,携带齐全。
4、多备复印件:每种材料均有复印件要求,A4纸复印。
5、集体户口可先和公司人事&存档人才咨询,个人户口可先和街道办计生部门咨询。
在办理准生证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些人因为工作的原因,所以在异地也需要办理准生证,那么就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女方的居住地,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再由工作人员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核查,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尽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