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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拆伙时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

2023-10-03 来源:易榕旅网

合伙企业拆伙后,财产分配应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债务,然后根据合伙协议或协商决定分配,如无约定则按实缴出资比例或平均分配。合伙企业具有生命有限、责任无限、相互代理和财产共有等特征。合伙人的义务包括足额出资、分担损失和债务、竞业禁止以及保守商业秘密。拆伙时需考虑员工和债权人利益,不能随意分配财产。

法律分析

一、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拆伙财产怎么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先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4、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

三、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足额出资

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实际交付出资

②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按约定分担经营损失和债务的责任。为避免日后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尽量明确约定。

③竞业禁止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向竞争的业务。

④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我国法律对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协商约定即能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合伙企业本身就特别容易解散,特别是几位合伙人的意见如果不一致了的话,当矛盾到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能合伙企业也就走到尽头了。但是,拆伙的时候也不是说不管不顾的有几位合伙人把现有的财产分配完就行了,企业拆伙不能影响到员工跟债权人的利益。

结语

合伙企业拆伙财产的分配应遵循一定原则。首先,解散后应先清偿费用、工资、保险费、补偿金和税款等债务,然后根据合伙协议分配。如果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应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则平均分配。合伙协议不得偏袒个别合伙人或让其独自承担亏损。合伙企业具有生命有限、责任无限、相互代理和财产共有等特征。合伙人的义务包括足额出资、分担损失和债务、禁止竞业和保守商业秘密。拆伙时需保护员工和债权人利益,不能仅关注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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