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拆迁的房子如下:
1、危房拆迁。就是那些上世纪50-60年代的老房子,在经历过了长期风吹雨打,房子的结构已经严重老化,通过旧改也无法得以修缮,这样的老房子如果被相关机构鉴定为危房,就会面临拆迁;
2、城市规划拆迁。比如市政规划需要征用这块土地,而这块土地上面的房子就都要被拆除。主要是地铁或高铁的枢纽站,主题公园、高架桥,以及城市主要马路的拓宽等。不过,像城市规划所要拆迁的房屋,基本上会对当地的居民进行实物安置,像过去那种只要拆迁就进行货币补偿的情况未来也不会再发生;
3、城市里的黄金地块,这些地块周围都有像医院、学校、商圈、地铁等比较成熟的基础设施。像这样的地块也很容易被开发商所看中,开发商想开发这块土地来建造高档住宅小区或大型商圈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