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是可以参加工作的,遵守以下规定即可: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4、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