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简易注销,以陕西省为例:
根据《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程序
登记机关依申请简易注销个体工商户程序:
(一)注销申请。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简易注销”模块中填写申请。
(二)进行公示。申请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登记审核。登记机关在接受纸质申请及营业执照后,在综合业务系统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模块中进行审核。
(四)材料归档。注销完成后,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等有关材料归入该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
登记机关依职权简易注销个体工商户程序:
(一)调查核实。对拟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材料。
(二)登记审核。填写《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表》,报主管领导核准。
(三)决定注销。根据《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表》,直接注销登记,打印《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决定书》。
(四)进行公示。自作出准予注销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公示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情况,并公告其营业执照作废。
(五)材料归档。注销完成后,将《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表》《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决定书》等有关材料归入该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
《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分为依申请简易注销和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两种方式。
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是指个体工商户发生应申请注销的特定情形,不申请注销,登记机关依据法定职责注销个体工商户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二)查无下落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两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三)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