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撤诉的。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