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已清算是否可以追索
1、由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行使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职权,所以,在清算期间如果有没有处理完结的债权债务,是可以进行追索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
1、根据公司法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