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谈恋爱并怀孕不一定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并怀孕,则不一定属于违法行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其中,客体要件是侵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要件包括违背妇女意愿和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主观要件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法律分析
与未成年人谈恋爱并怀孕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请参阅以下分析:
1、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与其发生性关系,且怀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强奸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无论双方还是一方是自愿;
2、对于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自愿发生性关系,且怀孕,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一、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须违背妇女意愿;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二、强奸罪的犯罪界定: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2、强奸罪的本质,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3、行为方式,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
综上所述,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与其发生性关系,且怀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强奸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无论双方还是一方是自愿,对于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自愿发生性关系,且怀孕,则不属于违法行为,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未成年人谈恋爱并怀孕的行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若发生性关系且怀孕,无论双方是否自愿,均属于强奸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若发生性关系且怀孕,则不属于违法行为。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犯罪对象为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因此,未成年人谈恋爱并怀孕的行为需要谨慎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条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