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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婚后拆迁如何划分?

2023-10-04 来源:易榕旅网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伤害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而房屋征收需要符合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等条件,由政府作出决定。

法律分析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是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前房屋婚后拆迁属于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符合特定情形,如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此外,房屋征收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以上规定旨在保障个人财产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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