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获取本人参保缴费证明的方式如下:
1、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凭市民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2、市民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市民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3、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打印;
4、按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的人员,可委托办理,由受托人凭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
参保单位获取本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的方式如下:
1、已广州社保问题参保证明办理过网上注册的单位,可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查询打印;
2、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网上注册的参保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劳动保障证副本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
3、人力资源公司需要提供被代理单位人员参保缴费证明的,可根据人力资源公司劳动保障证号及被代理单位的二维码,通过网上或柜台两种方式查询打印;
4、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申请办理单位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查询对象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提供;
5、需开具个人未参保证明的,根据其姓名及身份证查询后出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