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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2023-10-05 来源:易榕旅网

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和条件是根据形式化证据如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为准,实质性证据只在特定情形下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在对内关系中,公司章程优先适用;在对外关系中,工商登记是主要证据。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股东仅凭名册记载可主张股东身份,公司可提供相反证据。未记载于名册的股东仍可具有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名册和章程的记载是股东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法律分析

一、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和条件是: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实质性证据不具有形式化证据的特征和证明功能,只是证明某个主体有出资行为,而实际出资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故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如实际出资者与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不一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坚持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记载为准确认股东资格。

(2)在对内关系,即股东资格的争议发生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只具有对外公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因为公司章程为社团的自治性宪章,而股东名册只是经公司章程确认的股东资格的一种记载,是由公司章程派生而来的。

(3)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须共同签署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在设立登记中记载有股东名称或姓名的人可以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人而主张其具有股东资格。同样,善意第三人完全可以仅以工商登记来认定出资人或受让人的股东资格,而不考虑其他形式条件或实质条件。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从而保护交易的安全。

二、股东名册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东名册是解决公司和股东之间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对抗公司的功能(权利推定力):

1、股东名册上被记载为公司股东的人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公司股东,而无须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

2、股东名册只是证权文件而非设权文件,公司可以相反证据推翻;

3、股东名册未作记载的股东,并不必然不具有股东资格;公司不能仅以股东名册未记载为由而具有对抗真正权利人主张股东资格的效力。

在当代的社会,股东的资格证明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股东资格认定也是有具体的标准和条件的。比如说公司股东名册,还有就是公司章程当中的记载,都是非常有利的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依据。

结语

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和条件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的冲突处理、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以及工商登记等。在对内关系中,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的记载是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在对外关系中,工商登记是主要的证据。股东资格的认定对于保护股东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当代社会,准确的股东资格证明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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