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有总公司才具有法人的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1、分公司与分支机构区别: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3、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无需注册资本;子公司需要一定的注册资本;
4、业务范围不同。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业务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子公司业务范围与总公司没有必然联系;
5、税收不同。
二、总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
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它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分公司的债务尚且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所以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的,而且它也没有承担债务的独立法人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