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坏财物怎么赔偿?
损坏他人财物,按损坏的财财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受害人相应数额的金钱。而财产的实际价值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需要请鉴定机构对财产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恶意毁坏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罪行
恶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罪行确认如下:
1.要看损坏他人财物的金额和次数,如果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则涉嫌刑事犯罪;
2.在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则属于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他人的财产是否是构成犯罪,应当是根据故意毁坏财产的数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如果说多次的故意毁坏他人的财产,比如说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话,那么就是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
三、损坏财物可以调解吗
损毁财物,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损毁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