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符合的法律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由此可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答复的话,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