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五条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