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到异地需要的手续如下: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社保转移到异地的时候,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本等身份证明资料;
2、需要去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现在参保凭证可以直接在网上打印);
3、需要和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书或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资料。而参保人如果已经申领了社保卡的话,就还需要带上社保卡。
社保转移年龄规定如下:
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 周岁,不用立即办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如果男性参保人不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不满40周岁,到外地就业参保的,可将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