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限高令就是法院的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主要是针对民事诉讼中的一些老赖不履行义务,从保护执行申请人角度,作出的一种限制缴费的决定。当然,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或者有其他条件发生时,也是可以申请解除的。具体方法如下:1.提供有效的担保:被执行人并没有履行完毕,但是他找到了可靠有效的担保人,经过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在约定的时间内仍不能履行的,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2.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此时还没有完成履行义务,必须经过申请执行人的书面同意,向法院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3.向法院提出申请。此时仍然处于限制消费期间,自己需要写一个解除限高令的申请,连同执行人的谅解和同意的文书,一并交给法院法官,经过审核通过之后,也是可以解除限高令的。4.被执行履行完后,申请解除。被执行人履行完判决义务之后,法院执行程序已经完毕,这个时候还没有解除的原因在于你没有申请。所以,还得向法院提出解除限高令的申请,法院作出解除决定之后,会通知相关协助执行的单位,通过公告的方式解除限高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