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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鱼引发命案,是否属于过失爆炸罪?

2024-05-24 来源:易榕旅网

过失爆炸罪构成要件: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具有因果关系。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能是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如果爆炸不是行为人的过失引起,或者后果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构成过失爆炸罪。

法律分析

行为人炸鱼的时候不小心将人炸死的,会不会构成过失爆炸罪,要依据其行为是否构成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而定的。

过失爆炸罪构成要件

(一)过失爆炸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过失爆炸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特点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乱扔烟头,引起爆炸等。从行为方式看,过失爆炸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方式完成的,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义务。要构成过失爆炸罪,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如果爆炸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其他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则不成立过失爆炸罪。

2、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必须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毁损。如果尚未发生危害结果,或者发生的危害结果尚未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程度的,则不构成过失爆炸罪。因此,后果严重是构成过失爆炸罪的重要标志。

4、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者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必须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爆炸行为引起的。这是行为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三)过失爆炸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过失爆炸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应当预见其爆炸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爆炸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对该结果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结语

过失爆炸罪构成要件复杂且严格,需要同时满足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通过过失引起爆炸,并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与后果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行为人可能是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导致爆炸后果。然而,如果爆炸由自然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引起,或者后果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构成过失爆炸罪。总之,对于行为人是否构成过失爆炸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要件及具体案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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