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调整一
高考科目实行“3+1+2”模式
调整二
招生计划按首选科目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编排
调整三
考试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
调整四
合并录取批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