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股东或公司损害自己利益时,是可以依法起诉公司的。
一、遭遇股东或公司侵权怎么办
当控股股东利用股东地位侵害公司利益或者中小股东利益时,可以行使以下权利来维护公司或者自己的利益:
(一)股东可依法行使知情权,例如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查阅会计账簿等;
(二)股东可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三)股东可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四)股东可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五)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论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都不可以无偿退股。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