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内容合法,不违背法律规定,自然人与公司签订的项目合同是合法的。除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在法律上已经不具备独立的民事法人资格,所以与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一、审查合同订立程序
1、合同申请人与合同对方谈判后,根据谈判内容起草合同,尽量使用我公司合同范本;
2、经有签署权的领导书面确认后,合同申请人将合同草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法律部合同审查人员。电子邮件中应同时注明以下事项;
(1)项目背景﹔
(2)合同紧急程度,一般情况下,合同草本应该提前3个工作日交法律部审查,法律部将在3工作日内进行合同的审查和修改;
(3)合同申请人联系方法;
(4)合同申请人部门领导批准该合同立项的邮件或在合同送审表(格式见附件)上签字。
(5)如涉及到金额(包括收入、支付、分成),应将合同同时抄送给财务部相关审核人员。3、法律审核人员将合同编号并进行审查、修改,并在收到合同申请邮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修改后的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合同申请人,特别紧急的1个工作日。涉及金额的合同需得到财务部确认。
4、合同申请人和合同对方确认合同文本,如合同申请人及合同对方有任何修改意见,必应通知法律审核人员,经法律审核人员审核后方能最终定稿。定稿后的合同除经法律审核人员同意外不得任意修改。
5、所有的合同均应提供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给法律部备案。如果法律审核人员需要确定合同对方的某些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提供关于合同对方的证照或授权书等相关文件,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供,否则合同不能签署。上述文件应与合同送审表一起提交法律部备案。
二、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新建、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定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3、承诺生效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未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围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