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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向自然人出借款项

2024-05-26 来源:易榕旅网

企业可以向自然人借款,这种情况现在得到了司法实践中的认可。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一、个人借款给企业时要注意什么?

个人借款给企业,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但个人借款给企业时,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1、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2、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个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3、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间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4、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5、管辖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非常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法院。

二、个人可以成立公司吗

个人可以成立公司,个人成立一个公司应该具备条件有二:

1、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十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的条件,使得公民在公司注册时需要一次性投入实有资金量远大于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所需。

2、公司设立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在客观上影响了投资人今后单人投资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事业单位可以出资成立公司吗

事业单位存在法人的事业单位和非法人的事业单位两种类型。由于事业单位的主要社会功能是为社会公益目的,并非为了盈利。因此,我国对于事业单位的投资主体资格进行了限制。第一,只有事业单位法人才能作为投资主体。

事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方能作为投资主体,而非法人事业单位则不能投资开办企业或成为公司股东。

第二,只有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才能作为投资主体。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两类,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凡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但属于国家核补(不足部分由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经营性资产投资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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