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一)一般企业汇缴时间
2021年5月31日前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三)更正申报注意事项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1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1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2021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网上申报、介质申报和手工申报方式进行更正申报。
(四)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