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后有共同生活,婚前给付也没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不予返还彩礼。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