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时,当与该财产有牵连关系的未受清偿的债权无法偿还时,可以采取扣留措施。若超过法定期限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以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的权利。积极要件包括:1.债权人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3.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法律分析
留置权是指当债权人合法地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时,在与该财产有牵连关系的未受清偿的债权无法偿还时,债权人可以对该财产采取扣留措施。超过法定期限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以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者以其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的权利。积极要件: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拓展延伸
留置权是什么,如何成立?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照法定程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财产的权利。成立留置权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
2.债务人拥有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动产或财产;
3.债权人有权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财产;
4.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占有其动产或财产。
如果以上要件满足,债权人就可以依法成立留置权。留置权是一种担保权利,可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但债务人可以选择行使优先权来免除留置权。因此,在设立留置权时,债权人应该认真考虑债务人的情况和可能的反应,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意见。
结语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可以采取扣留措施并折价受偿或拍卖变卖后受偿的权利。积极要件包括:1.债权人需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3.债权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若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采取留置措施,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