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如果单位安排加班超过了这个限制,则违反了《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如果存在强迫加班,则可以引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规定随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仍然依法支付加班费,那劳动者只有通过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迫使用人单位不安排过多的加班。如果不给加班费,则可以用这一条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30天通知,结走所有工资(包括未支付的加班费),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上面都够不上,劳动法仍然赋予了劳动者宽松的解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也能辞职,并结清工资。
一、何时劳动者可随时辞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的。
3、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7、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8、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9、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10、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1、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