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在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后,可以申领新城市的居住证,原居住证失效。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居住证损坏、丢失时,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并交回原证。
法律分析
不可以。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另外一个城市的居住证失效。
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拓展延伸
居住证申请:如何在多个地方同时办理?
在中国,通常情况下,居住证只能在一个地方办理。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一般要求申请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居住证。因此,同时在多个地方办理居住证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您在不同的地方有长期居住的需求,建议您选择一个主要居住地,按照当地的规定办理居住证。如果您需要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可以考虑注销原居住地的居住证,再在新地方重新申请。请注意,具体的居住证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局或居住地派出所,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在中国,一般只能在一个地方办理居住证。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领该城市的居住证,但原城市的居住证将失效。因此,如果您需要在多个地方长期居住,建议选择一个主要居住地并按当地规定办理居住证。具体的居住证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局或居住地派出所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