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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

2024-05-14 来源:易榕旅网

律师解析:

土地供应指地方政府第二年准备投放到土地市场上以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数量,以及土地的位置、用途、土地规划利用条件等内容的总称。土地供应关系到政府的房地产调控、关系到国有土地的有效利用,对国计民生至关重要。土地供应有如下几种方式:一、协议出让方式,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三、国有土地租赁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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