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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6个月间隔时间怎么算

2024-05-14 来源:易榕旅网

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再次起诉时的六个月期限:自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之日,或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计算六个月的时间间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

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什么情况下法律不允许离婚?

法律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有什么情况不能上诉离婚的

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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