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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2024-05-14 来源:易榕旅网

一、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1、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什么是濒危野生动物罪

1、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两种情形:

(1)猎捕。这里的猎捕,是指采取特定方法抓捕。

(3)杀害。这里的杀害,是指残害致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里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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