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破产案件的审判管辖原则。首先,根据企业债务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若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同,应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准;若债务人没有办事机构,则由其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根据案件级别的不同,有三类管辖权。
法律分析
破产案件的审判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根据企业债务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若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同,应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准;若债务人没有办事机构,则由其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是根据案件级别的不同,有三类管辖权。
结语
破产案件的审判管辖可以根据企业债务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及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划分。对于不同级别的案件,有三类管辖权。根据以上分析,破产案件的审判管辖可以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