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帮助他们顺利就读高校。贷款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具体上班时间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贷款人需携带相关文件前往办理地点如实办理。助学贷款范围包括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等学生。贷款利率根据LPR调整,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借款人支付。办理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续贷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法律分析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顺利圆梦大学,国家开发银行向考入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周六、周日一般是不办理的,只有工作日办理。工作日的具体上班贷款时间,依据各地工作安排略有不同。大多为工作日8:30-11:30,15:00-17:30。也有的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00。贷款人根据当地安排进行相应的选择前往贷款办理。
贷款人在进行贷款时,应带上相应文件前往办理地点进行如实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入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
贷款利率及利息: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市场报价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利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借款人支付。
办理所需材料:
首贷: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申请表》原件;《认定表》原件。
续贷:现场办理需提供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远程办理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结语
国家开发银行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确保他们能公平享有受教育权,顺利进入大学。办理贷款的时间一般在工作日的特定时间段内,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贷款人应按照当地的安排前往办理地点,并携带相关文件进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和抵押。贷款范围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等学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LPR5Y-30个基点执行。办理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等。续贷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法律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