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破产法中对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规定了几项
一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是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是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是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是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