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三、移送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