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大病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国家针对个人特殊支出额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主要是用于特定人群的严重疾病治疗、看病等相关费用的抵扣。在这其中,父母作为子女的赡养对象,也被认定为可以享受该扣除的对象之一。因此,可以把父母的医药费用纳入到大病专项附加扣除中进行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医保制度已实行地方化管理,不同城市、不同省份之间的医保缴纳标准是不同的,如果父母的医保缴纳地与申报税务局的地区不同,就可能导致无法享受该扣除。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仔细核对相关的地区政策,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差。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