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获得的劳动所得,以及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特殊工作补助等所得,应当纳税。所得额为收入额扣除费用、捐赠等法定减除项后的余额。医疗费用可以作为扣除项,但需要提供发票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医药费用的凭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纳税人申报税前扣除的医药费应当提供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医药费用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