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一方有较多义务可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生活困难应获得适当帮助;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隐瞒财产者可被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
(2)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应由双方协议,如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5)如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对该方进行少分或者不分处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